基坑臨邊防護欄桿標準規定及安裝
1、臨邊防護欄桿采用鋼管欄桿及欄桿柱均采用Φ48* 3.5mm的管材,以扣件或電焊固定。
2、
基坑護欄由二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,上橫桿離地高度為1.2米,下橫桿桿離地高度為0.6米,立桿總長度1.7米,埋入地下0.5米,立桿間距2米,每隔4米立桿設置一C15混凝土塊基礎,砼基礎尺寸為0.3×0.3×0.5米,立桿居中設置。
3、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,安全立網封閉到磚墻頂面高度。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為30厘米的24磚墻,砂漿抹面。
4、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,鋼管紅白油漆間距為20CM,基坑西側按刷坡設一4米寬的安全通道,并懸掛提示標志,護欄周圍懸掛“禁止翻越“,‘當心墜落’等禁止,警告標志。
5、
基坑護欄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范圍警戒線,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
6、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》【建質(2009)87號】規定,開挖深度超過3m(含3m)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(槽)支護、降水工程,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。開挖深度超過5m(含5m)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。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。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;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,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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